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和张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张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小农户生产困境,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现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参与2025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实施环节:此次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对我区种植的玉米、油菜、花生以及大豆作物的耕、种、防、收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8元,按实施环节面积给予补助。各项目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三)补助方式:此项目实施后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补助。
(四)实施区域:张湾区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对外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六是服务区域必须属于张湾区各乡镇辖区范围。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张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乡镇初审后报张湾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二)审核公示。张湾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初审通过的服务主体进行复核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此次承接项目主体,并对遴选出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①张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②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服务主体简介;⑤服务主体其他相关资料。
3.报名地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车城西路145号,张湾区农业农村局六楼606室经管股。
4.联系人:李 辉,电话0719-8523648、13986898787。
附件:张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张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