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尾气检测工作

索引号
011090312/2021-4865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09:34:5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张湾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开展检测工作。

2021年11月24日,根据工作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联合湖南国普检测公司对十堰蓝登科技有限公司和十堰恒融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4台叉车)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测,初步检测经果显示,两家公司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排放的尾气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执法人员要求相关企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叉车使用、维修制度,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更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下一步,张湾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抽测频次,一经发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染污物的,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积极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张湾分局  周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