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张湾区人才津贴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各企业:
按照《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人才〔2021〕3 号)《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十人社函〔2022〕2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张湾区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6月26日以后(含当日)到张湾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按公司实际注册地和纳税所地同时在张湾辖区为准),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第二生活津贴时需提交:
单位开具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二)申报第一年生活津贴时需提交:
1.单位申报
引才单位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按模板要求装订三套、WORD及PDF版):
(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领取表》(见附件1)。
(2)《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含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查询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申请人一年工作总结。
(8)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
(9)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2.资料审核
(1)区人社局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辖区的《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统一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批。
(2)区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填写相关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Word及PDF版)报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3.审定发放
市人社局对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将市级承担的50%生活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将生活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第一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张湾区人社局805室
联 系 人:付振峰(政策解答) 07198652306
周志宇(申报材料收集)07198652306
电子邮箱:1321566033@qq.com
附件:
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领取表》
2.《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汇总表》
3.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材料模板
4.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十人社函〔2022〕23号)
5.《关于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人才〔2021〕3 号)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申请表(1).docx
附件:附件2:十堰市城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1).xlsx
附件:附件3: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材料模板.pdf
附件:附件4: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十人社函〔2022〕23号).pdf
附件:附件5:关于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 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