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十人社函〔2022〕24号)、十堰市人社局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2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市人社局《关于分解落实“稳经济30条”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任务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经我单位初审,拟对张湾区2023年第八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166人,金额为74200元、张湾区2023年第六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83人,金额为84900元、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 1人,金额为1000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19-8652990
联系单位及地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
附件:1.张湾区2023年第八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
2.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明细表
3.张湾区2023年第六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明细表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张湾区2023年第八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公示明细表.xlsx
附件: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公示明细表.xlsx
附件:张湾区2023年第六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示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