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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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90312/2025-31573
主题分类
税务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15:36:0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应在汇缴环节享受。为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便利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公告》明确,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即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预缴环节选择不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也可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