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消费诉求公示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40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7日 11:26:31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1年7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诉求共计320件。其中,投诉290件、举报29件和咨询1件,当月办结233件,当月办结率72.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9万元。其中,市长热线42件,网上问政26件,民意直通车1件,信访2件。

一、消费投诉情况

本月,受理消费投诉共290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150件,服务消费投诉140件。

1、商品类消费投诉

2021年7月商品类消费投诉情况


客体类别

消费投诉量(件)

去年同比(件)

同比增长

一般食品

26

31

-16.13%

药品

5

4

25.00%

医疗器械

0

2

-100.00%

服装、鞋帽

5

5

0.00%

家居用品

13

19

-31.58%

儿童用品

3

0

-

家用电器

11

10

10.00%

计算机产品

3

6

-50.00%

通讯产品

3

1

200.00%

房屋

5

1

400.00%

装修建材

13

12

8.33%

文化、运动用品

0

1

-100.00%

首饰

6

6

0.00%

五金交电

1

2

-50.00%

交通工具

30

50

-40.00%

燃料

2

2

0.00%

农资用品

1

0

-

消防产品

0

2

-100.00%

特种设备

14

0

-

其他商品

9

8

12.50%

合计

150

162

-7.41%






2、服务类消费投诉

2021年7月服务类消费投诉情况


客体类别

消费投诉量(件)

去年同比(件)

同比增长

餐饮和住宿服务

22

20

10.00%

电信服务

2

2

0.00%

互联网服务

2

4

-50.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6

6

0.00%

房屋装修服务

3

1

200.00%

物业服务

17

16

6.25%

教育、培训服务

1

4

-75.00%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5

6

150.00%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1

3

-66.67%

租赁服务

1

7

-85.71%

交通运输服务

0

1

-100.00%

公用事业服务

5

7

-28.57%

社会服务

0

1

-100.00%

中介服务

2

0

-

金融服务

0

1

-100.00%

销售服务

5

3

66.67%

停车服务

48

16

200.00%

其他

10

16

-37.50%

合计

140

114

22.81%






3、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一般食品

1

餐饮和住宿服务

2

特种设备

2

物业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

装修建材

4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5

家用电器

5

公用事业服务

6

首饰

6

销售服务

二、举报情况

2021年7月消费举报情况

指标名称

受理举报(件)

去年同期(件)

同比增长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1

0

-

不正当竞争行为

3

1

200.00%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6

4

50.00%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

2

100.00%

广告违法行为

7

15

-53.33%

传销行为

1

0

-

药品违法行为

1

1

0.00%

价格违法行为

1

1

0.00%

食品违法行为

2

3

-33.33%

无照经营

3

2

50.00%

合计

29

29

0.00%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贺先生反映在清潭路某便利店买到一瓶过期冰红茶,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希望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贺先生购买的冰红茶确实已过保质期限,商家承认是该店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其他过期或临近过期食品。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调解,商家表示由于查验疏漏,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了这瓶过期饮料,愿意就此事向贺先生道歉并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执法人员提醒商家严格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理货、补货,并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或临近过期商品。

    案例二:张湾某小区住户反映,有住户在小区里面开了民宿扰民,向物业反映也说管不了,认为很不合理`。经核实,开民宿业主将自己住房改造成民宿后通过美团、携程等网上短期出租,到十堰来旅游的顾客通过网站订购住宿。民宿属于住宿行业,其开业需由公安、卫生等部门予以审批许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由于业主未办理住宿行业相关证照,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小区物业、民警赶到该业主处,对方未接电话,辖区民警通过微信联系对方也拒绝接听。我局联合辖区民警与物业要求该业主父亲通知其停业。目前已联系美团、飞猪和携程等网上订购信息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