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张湾区局近期组织抽检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3类食品62批次,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3批次、粮食加工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 1批次、饮料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张湾区香口马头山羊特色餐饮直营店使用的兰花碗(加工日期/批号:2022-07-18),大肠菌群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张湾区香口马头山羊特色餐饮直营店使用的瓷盘(加工日期/批号:2022-07-1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结果为0.079mg/100㎝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3、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六零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批号:2022-07-20),毒死蜱为0.8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张湾区红卫惠又多便利店销售的米粉(购进日期/批号:2022-07-22),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为0.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5、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销售的凉粉(购进日期/批号:2022-07-2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0.2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如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
附件3: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2022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2期.docx
附件:附件2:合格信息汇总表12期.xls
附件:附件3:不合格信息汇总表12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