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3-0255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10:49:36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在2022年四季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年代黄酒经检验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年代黄酒(生产日期20220610)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613。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此批次黄酒生产于2022年6月10日,共生产83瓶,已销售门店订单60瓶,仓库剩余23瓶,货值金额共计1494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发出召回公告,目前除抽检样品4瓶,其余发至门店的56瓶已全部召回,已将召回产品及同批次未销售的23瓶产品共计79瓶封存在仓库不合格产品区域。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上午,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的原材料、辅料仓库和生产车间有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包装物及字样。11月16日,当事人提交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记录表,并立即在内部成立了调查不合格产品原因的专班小组,从原材料采购环节到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调查问题出现的根源。同时,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涉案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产品批号:2022-6-10,共生产83瓶,货值1494元,销售数量60瓶(其中4瓶为10月17日的抽检样品),库存未销售数量23瓶,除4瓶抽检样品无法召回以外,其余79瓶已全部召回并封存在公司仓库,禁止在市场上流通,待该公司查明不合格原因后,统一集中销毁。2022年11月30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2022年12月22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十堰市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帮助当事人分析其产品不合格原因。此次涉案不合格产品名称为:梦香园原味年代黄酒,生产许可证号:SC11542030300016,原材料:饮用水、糯米、酒曲。经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原材料、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执法人员未在涉案产品的原材料、辅料中发现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未发现该公司有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主观故意行为,也无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带入的可能。

12月29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当事人公司将涉案产品召回库存中同批次、同规格、同型号的原味年代黄酒,样品数量2瓶,送至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10月17日评价性抽检同样的检测方法,检测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经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在2022年10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梦香园原味年代黄酒进行的评价性抽检中,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CJ07273)显示此次抽检样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该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000371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在产品中的含量为微微量。涉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并非企业主观故意添加。综上,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采购资质验证,要求各项采购产品的供应商资质齐全,每批次产品要有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拒收资质不全的采购品;每上新品都需要做第三方检测,在检测产品国家标准或者企标的同时,增加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保证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定期将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每年必检检测次数从2次提高到6次。在后续整改和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将会把其纳入专项抽检计划目录,继续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及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当事人产品的抽查和监督力度。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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