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3-212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16:09:55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在2023年一季度,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七里垭林鑫百货超市销售的火烧馍经检验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七里垭林鑫百货超市销售的火烧馍(生产日期2023021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756030169。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7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七里垭林鑫百货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此批次不合格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火烧馍”于2月16日购进,共购进10个(2.5kg),进货价2.5元/个,售价3元/个,销售3个(均由抽检人员购买),剩余7个未销售已自用,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1.5元。因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火烧馍”是当事人从一个路边摊购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追溯至生产者进行处理。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七里垭林鑫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火烧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元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七里垭林鑫百货超市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控商品质量关,做遵纪守法的商户。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