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一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4-0148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15:37:56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3季度,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等7家单位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7家单位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销售的Y3特级青花椒和鲜活大黄颡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销售的Y3 特级青花椒(生产日期20221024和鲜活大黄颡鱼(生产日期2023090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XBJ23420303487243336XBJ23420303487243340。经检验,Y3 特级青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鲜活大黄颡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1013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1、当事人经营的此批次不合格青花椒共购进30公斤,进价52元/公斤,售价59.8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794元,已售出6.5公斤,库存23.5公斤青花椒当事人于2023年9月23日下架丢弃。2、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鲜活大黄颡鱼共购进2.5公斤,进价28元/公斤,售价32元/公斤,货值金额80元,该批鲜活大黄颡鱼已在抽检当天销售完毕。因时间间隔较长,已售出的青花椒和鲜活大黄颡鱼无法召回,我局将强化对此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普法力度,强化回头看整改力度。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Y3 特级青花椒”是2022年10月24日从十堰市千弘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不合格鲜活大黄颡鱼是2022年9月7日从湖北省伊旺牧业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供货单和供货合同。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经营不合格Y3 特级青花椒和不合格鲜活大黄颡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金星市场店销售的Y3 特级青花椒和鲜活大黄颡鱼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进行整改,将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及商品采购、验收管理环节,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并加强二次检验的频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其提供一个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张湾区佳邻生活超市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1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佳邻生活超市销售的八角(生产日期20230829)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3544。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1012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佳邻生活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八角共购进3斤,进货单价27元/斤销售单价是30元/斤,货值金额90元。该批次八角已经全部售出,因时间间隔较长,无法召回。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八角”是2023年08月29日从茅箭区林荫大道翰隆商贸部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及送货凭证。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佳邻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八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佳邻生活超市销售的八角不合格,其排查原因,积极整改,表示以后会坚持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三、张湾区千鲜汇商行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4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千鲜汇商行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30914)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3791。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1013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千鲜汇商行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黄豆芽共购进5.55斤,进价1.8元/斤,售价2元/斤,货值金额11.1元。该批次黄豆芽已销售4.7斤,剩余0.85斤下架丢弃。因时间间隔较长,已销售的无法召回,我局将强化对此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普法力度,强化回头看整改力度。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黄豆芽”是2023年914日从茅箭区向华中豆制品店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供货单和供货凭证。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千鲜汇商行经营不合格黄豆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千鲜汇商行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其排查原因,积极整改,将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及商品采购、验收管理环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顾客能够放心安心消费。

四、张湾区满多多超市销售的鲜活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满多多超市销售的鲜活鲫鱼(生产日期20230912)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3586。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1012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满多多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鲜活鲫鱼共购进8斤,进货单价9.5元/斤,销售单价13元/斤,货值金额104元。该批次鲜活鲫鱼已经全部售出(含抽检时抽样人员购买),因时间间隔较长,无法召回,我局将强化对此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普法力度,强化回头看整改力度。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鲜活鲫鱼”是供货商茅箭区李忠明水产批发部于2023年9月12日配送到当事人超市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和快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满多多超市经营不合格鲜活鲫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满多多超市销售的鲜活鲫鱼不合格,对其排查原因,承诺将坚持做好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安全。

五、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的青花边菜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的青花边菜碗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3967。经检验,青花边菜碗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排查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在厨房洗碗间划分区域,明确各类餐具存放位置,自行清洗的餐具按卫生标准妥善保管,责任到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彻底清洗餐具,延长消毒时间,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六、张湾区瓦房烤鸭店的青花边大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瓦房烤鸭店的青花边大圆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4128。经检验,青花边大圆盘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及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瓦房烤鸭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瓦房烤鸭店排查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架构,进一步强化店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厨师长责任制,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二、加强员工卫生安全管理,针对洗碗间员工,对餐具清洗消毒流程及重要性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三、加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的监督与要求;四、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七、张湾区田沟巷老瓦房原味菜馆的蓝边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田沟巷老瓦房原味菜馆的蓝边圆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44049。经检验,蓝边圆盘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及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田沟巷老瓦房原味菜馆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田沟巷老瓦房原味菜馆排查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在厨房洗碗间划分了区域,明确了各类餐具存放位置;自行清洗的餐具按卫生标准妥善保管,责任到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延长消毒时间,彻底清洗餐具,防止洗涤剂残留,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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