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五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4-0686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17:00:15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3季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十堰永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山综合超市销售的玉米面(生产日期20231001)进行抽样检验,标称生产者为十堰永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GZJ23420000003434080。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1212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十堰永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玉米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保质期为6个月,该批次玉米面共生产了10袋,每袋25kg,共250kg。9月1日当事人将上述250kg玉米面销售给了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康总公司),寿康总公司又于10月29日将其中一袋玉米面配送给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山综合超市。该批次玉米面的销售单价3.6元/kg,货值金额900元,该批次玉米面已全部销售完毕,因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永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玉米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永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不合格,其排查原因,积极整改,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玉米面,并对所有食品原料、加工设施、储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完善三防设施,优化储藏环境,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采购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储藏环节不再出现问题。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