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四季度,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十堰市东福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咸鸭蛋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4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1超市销售的咸鸭蛋(生产日期20230916)进行抽样检验,委托生产企业为十堰市东福堂贸易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2601937508ZX。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十堰市东福堂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只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其得到湖北四湖禽蛋有限公司授权在湖北十堰销售咸鸭蛋,该批次咸鸭蛋是当事人2023年9月20日从湖北四湖禽蛋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箱共800个,进价1.2元每个,销售价格1.6元每个,货值金额1280元。因时间间隔较长,大部分销售给散客难以召回,目前已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咸鸭蛋195个,并退回给湖北四湖禽蛋有限公司。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东福堂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咸鸭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市东福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咸鸭蛋不合格,其排查原因,积极整改,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咸鸭蛋。当事人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采购质量不再出现问题。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