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三季度,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穆氏川味熟食经营部经营的卤鸭和卤猪头肉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穆氏川味熟食经营部销售的卤鸭(生产日期20240812)和卤猪头肉(生产日期20240812)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4420303487251107、XBJ24420303487251108。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9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穆氏川味熟食经营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卤鸭、卤猪头肉”是于当日卤制加工的,共卤制猪头1个,白条鸭3只,已全部销售。2024年9月9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卤鸭及卤猪头肉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穆氏川味熟食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卤鸭及卤猪头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穆氏川味熟食经营部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制度,改善生产环境、加工流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