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三季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张湾区乐活超市销售的石磨面粉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乐活超市销售的石磨面粉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ZP24420000486832168。经检验,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乐活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石磨面粉是从十堰市佳禾石磨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6袋,进货价格16元/袋,销售价格22元/袋,一共销售了5袋(含抽检工作人员购买),剩余1袋已退回十堰市佳禾石磨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10元。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石磨面粉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乐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石磨面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了供货商的生产资质、送货单和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乐活超市销售的石磨面粉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日常清理清查,保证食品安全。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