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三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5-1131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16:05:45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4四季度,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销售及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两家单位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相关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经营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经营的红薯粉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300484247786ZX。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1213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红薯粉条共购进69斤货值金额759元。因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已作为菜品原材料全部使用完毕(含抽检工作人员购买),因此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销售不合格红薯粉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老瓦房生态大院销售的红薯粉条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进货制度,及时索证索票;2、加强日常清理清查,保证食品安全;3、办理客人团体险,全面保障顾客安全。

二、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300484247644ZX。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1216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抽检的“煎炸过程用油”是由元宝油和花旗起酥油按照1:1的比例混合而成,一锅油重量约为20斤,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不直接销售。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两种油的购进票据。当天抽检后当事人就把该批次煎炸油给换掉了,没有继续使用。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经营使用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解忧婆婆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保证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学习,规范煎炸过程用油的使用,尽量缩短使用时间和次数,做到每天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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