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一季度,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红卫杰发超市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0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红卫杰发超市销售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03487233473。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10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红卫杰发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购进该批次“龙眼”,共购进12公斤,销售单价15.96/公斤,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已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龙眼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红卫杰发超市销售不合格龙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