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二季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48683103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16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此批次龙眼1件,共20公斤,进货单价185元/件,销售单价24元/公斤,货值金额480元,已全部销售(含抽检人员购买)。执法人员已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龙眼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及进货凭证等材料。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龙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五珍百味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商品;2、更换其他水果供应商;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