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二季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头堰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及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销售的柑橘蜜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2家单位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湾区头堰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头堰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486831098。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16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头堰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7日购进此批次红薯粉条4袋(900克/袋),进价12元/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60元,已于4月10日全部销售(抽样人员购买),无库存,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等材料。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头堰超市销售不合格红薯粉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头堰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整改措施:继续在进货时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履行好索证索票制度;查验所有在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货台账并做好相关进货查验资料的保存。
二、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销售的柑橘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销售的柑橘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486831088。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15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此批次柑橘蜜共购进12瓶,含税单价22.2元/瓶,货值金额266.4元。涉案商品自入库之日起共售出6瓶(6瓶全部用于此次抽检),总售价为227.99元。2025年5月12日,供应商已将当事人店内同批次剩余未售出的6瓶涉案商品回收处理。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销售不合格“柑橘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万得福家乡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十堰农副产品馆销售的“柑橘蜜”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查看商品进货时间、检查商品入库单据、供应商的送货单、供应商送货时的质检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单据;2、严格把控商品进货验货关,所有农产品均从正规厂家进货,每次进货必须有随货同行的检测报告,确保食品安全,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