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十一期)

索引号
011090312/2025-3535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08:44:04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5二季度,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花园城店等3家单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相关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花园城店销售的鲜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5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花园城店销售的鲜黄骨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03488132051。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529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花园城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属于连锁经营超市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鲜黄骨鱼”系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采购,共向当事人配送5.3kg,当事人已全部售出。5月29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鲜黄骨鱼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鲜黄骨鱼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花园城店销售的鲜黄骨鱼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措施:1、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黄骨鱼进行召回;2、反馈给相关采购和供应商严格要求商品质量,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到消费者手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十堰市秦巴故里粗菜馆的白碗及大汤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28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市秦巴故里粗菜馆的白碗及大汤煲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5420303488132104、XBJ25420303488132105。经检验,白碗及大汤煲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秦巴故里粗菜馆餐具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市秦巴故里粗菜馆排查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1、餐具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并严格执行清洗流程;2、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严格按照配比要求使用消毒剂,确保其杀菌效果;3、建立定期检查和更换消毒剂的制度,避免过期和降效使用;4、针对餐具消毒的重要性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5、建立监督制度,对员工的操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张湾区红卫刘老二早餐快餐店经营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红卫刘老二早餐快餐店经营的油条(自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0348813206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530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红卫刘老二早餐快餐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当天共制作油条80根售价1.5元/根,当天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因油条为即食食品,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红卫刘老二早餐快餐店销售不合格油条(自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红卫刘老二早餐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整改措施:1、建立添加剂专用台账,在配料区设置添加剂专用称重区,专柜储存添加剂;2、配备精密电子秤,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3、定期为员工做食品添加剂使用培训。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