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二季度,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湖北希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张湾区阳光城大师兄超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相关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希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不锈钢配菜碗及白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9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希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不锈钢配菜碗及白圆盘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5420303488132318、XBJ25420303488132319。经检验,不锈钢配菜碗及白圆盘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希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希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排查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每次清洗餐饮具做到清洗彻底,严格控制消毒时间和温度,消毒时间不少于1小时,温度不低于110C;3、加强单位员工培训,在今后餐具消毒过程中做到餐具摆放规范,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二、张湾区阳光城大师兄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阳光城大师兄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03488132408ZX。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3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阳光城大师兄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属于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直营店,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系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并分流给当事人10.5公斤进行销售,销售价10.98元/公斤,货值金额115.29元,当事人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该批次香蕉的召回公告,因间隔时间较长,购买者均为散客,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阳光城大师兄超市销售的香蕉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在以后的经营中将健全进货查验体系、强化员工能力建设、优化供应商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过程管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