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张湾区人民医院所属张湾区人民医院枫尚城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卫传罚〔2023〕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湾区人民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0303MB0M81496R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吴小燕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5日张湾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医疗废物暂存点无标识标牌,无医疗废物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警示说明;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8日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