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1-0239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19:44:20
发布机构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有所反弹,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药品零售防控责任,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截止1月10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多地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复发风险加大。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零售企业一定要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疫情一天不解除,就一天不放松防控,不可有半点松懈行为,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二、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一是要做好自身防护。每天按时对店内进行彻底消毒,员工必须戴口罩、手套,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
    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要督促企业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护事项,并在店面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三是要严格顾客管控。对进店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使用远红外电子检测设备进行体温检测。不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者不得入店,对有发烧症状者要告知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是要认真落实信息登记制度。要对退热、止咳、抗感冒、抗菌素药品购买者信息进行登记,购买者信息要以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信息为准,信息难以搞清的不准售予,确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同时要及时对药品销售登记信息进行汇总、留存,按规定上报。
    五是要严格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三、严格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贯彻各级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即日起,要组织零售企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各自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认真查找问题不足,补齐工作短板,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无盲区。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积极、不扎实、问题较多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果断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用最严格的处罚手段,确保最好的工作效果。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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