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包装首次开封后或药品经重新包装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
药物开封使用后,会增加药品发生物理化学降解和被污染的风险。所以药品一旦开封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有效期。但很多人并没有这个意识。
药品标注的有效期与开封后使用期限存在本质区别。以鼻喷雾剂为例,未开封时在25℃以下可保存36个月,但开封接触空气后,防腐体系效能呈指数级衰减。
药品使用期限是保障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但许多家庭常因缺乏认知、用药习惯或储存不当,导致药品在有效期内提前失效。
过期或失效药品的潜在风险很大。变质的糖浆可能滋生霉菌,失效的硝酸甘油片无法缓解心绞痛,以上都可能危及生命。
开封后有效期通常短于原包装标注日期,需根据具体剂型调整使用策略。在符合储存条件的情况下:
瓶装药品(片、胶囊)打开药瓶后,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影响药品质量。除另有规定外,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糖浆剂含有糖分,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冬天可保存3个月,夏天1个月;口服溶液剂、混悬液、乳剂等,在没有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开封后室温保存2个月以内。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开封后使用期限不建议超过4周;含有特殊生物制品的眼用制剂,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开封后使用期限一般为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