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索引号
011090312/2025-009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1:07:48
发布机构
张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十自张用字【2023】4-1号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小岭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项目范围,拟转用你村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为0.5155公顷(合7.7325亩),其中:耕地0.4377公顷(合6.5655亩),林地0.0331公顷(合0.4965亩),建设用地0.0447公顷(合0.6705)亩。

现将用地补偿和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补偿和安置情况说明

该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不存在征地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二、其他说明

被占用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上述事项如有异议,可在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质询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认可。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