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2024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塔沟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

索引号
011090312/2025-009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11:11:56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文号
张自然资征告字【2024】6号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龙潭湾村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2024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塔沟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2.6855公顷(合40.2825亩),其中: 水浇地0.1319公顷(合1.9785亩),旱地0.5102公顷(合7.6530亩),林地2.0434公顷(合30.6510亩)。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依据

该宗地位于我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龙潭湾村,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03000元/公顷(60200元/亩),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40%补偿,征用耕地、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额为97.0002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60%补偿,征用耕地、林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总额为145.5003万元。

青苗补偿费:依据《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用总额为3.8291万元。

地面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用总额为10.5409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伍拾陆万捌仟柒佰零伍元整

(小写:256.8705万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