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聚仙庙水库工程用地

索引号
011090312/2025-009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11:18:0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文号
张自然资征告字【2023】60号

征地告知书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白马山村: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聚仙庙水库工程用地范围,拟使用你林场国有土地,用地总面积为23.7006公顷(合355.5090亩),其中: 其中:旱地1.3936公顷(合20.9040亩),园地0.1731(合2.5965亩),林地18.6976公顷(合280.4640亩),建设用地0.6725(合10.0875亩),未利用地2.7638公顷(合41.4570亩)。现将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依据

该宗地位于我市张湾区柏林镇白马山村,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区域为II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762000/公顷(50800/亩)。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50800/亩的40%补偿,征用耕地、园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额为722.3943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50800/60%补偿,征用耕地、园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总额为1083.5914万元。

青苗补偿费: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用总额为10.9913万元。

地面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总额为267.0594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总额: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仟零捌拾肆万零叁佰六十四元整

(小写:2084.0364万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