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用地

索引号
011090312/2025-009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11:27: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文号
张自然资征告字【2024】50号

征地告知书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八亩地村:

根据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用地范围,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为0.6252公顷(合9.3780亩),其中:林地0.6252公顷(合9.3780亩)。

现将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依据

该宗地位于我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八亩地村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区域为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03000元/公顷(60200元/亩),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的文件规定,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亩的40%补偿,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额为22.5822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60%补偿,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总额为33.8733万元。

地面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总额为11.8378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总额: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整

   (小写:68.2933万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