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八亩地村:
根据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用地范围,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为0.6252公顷(合9.3780亩),其中:林地0.6252公顷(合9.3780亩)。
现将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依据
该宗地位于我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八亩地村,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区域为Ⅰ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03000元/公顷(60200元/亩),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的文件规定,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40%补偿,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额为22.5822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60%补偿,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总额为33.8733万元。
地面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总额为11.8378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总额: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整
(小写:68.2933万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