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446张湾区西沟至郧阳区叶大段改扩建工程(张湾区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011090312/2025-3154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11:56:2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柏林镇柏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西沟村、过风村,老母荒林场规划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12.2295公顷,其中农用地6.5606公顷(耕地0.9491公顷),建设用地4.8540公顷,未利用地0.8149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占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张湾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西沟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 2 )等有关规定,张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西沟乡西沟村、过风村,老母荒林场公示栏。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备注:经核查张湾区老母荒林场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隶属于十堰市国有黄龙林场;张湾区老母荒林场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老母荒林场同属一个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