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索引号
011090312/2025-467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09:28:54
发布机构
张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张自然资征告字【2025】55-1号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根据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项目(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段)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2.2977公顷(合34.4655亩),其中:旱地0.1541公顷(合2.3115亩),林地2.1436公顷(合32.1540亩)。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依据

该宗地位于我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03000元/公顷(60200元/亩),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文件规定,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40%补偿,征用耕地、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额为82.9929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按照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200元/亩的60%补偿,征用耕地、林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总额为124.4893万元。

青苗补偿费: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用总额为0.7949万元。

地面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林地补偿等)费用总额为11.1608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总额: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壹拾玖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整

(小写:219.4379万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