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说明

索引号
011090312/2023-683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15:44:07
发布机构
张湾区政府网
文号

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两级执法监管部门部分职责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市级负责限额以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级负责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因机构改革,张湾区已取消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故无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

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水利湖泊局建设监督股均无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