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索引号
011090312/2021-1189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16:26:0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

人: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宣传部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0二0年八月四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五、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5

  七、公告期限 6

  八、信息发布媒体

  九、联系方式

  报 名  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2、 定义 11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11

  4、 费用 11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1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12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2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3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13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3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11、 磋商报价 13

  12、 备选方案 14

  13、 联合体 14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16、 磋商保证金 15

  17、 磋商有效期 15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5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6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6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17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17

  24、 磋商代表 17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7

  26、 磋商 17

  27、 保密 18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19

  28、 合同授予标准 19

  29、 签订合同 19

  七、适用法律 1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30

  第五章  评定办法 31

  1. 总则 31

  2. 评审方法 31

  3. 磋商评审程序 31

  4.评审办法附件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5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1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2

  第二部分  价格商务部分 53

  四、磋商书 53

  五、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表 54

  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证明(若有) 56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7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8

  九、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59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60

  十一、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61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6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计划,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宣传部的委托,对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单位: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宣传部

(三)项目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

(四)招标内容: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维等(详见磋商文件)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北京时间,下同)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项目预算:人民币  43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2020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及2020年01-2020年06月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且查询时间须在公告之后);

2.供应商须提供5年内软件开发的案例2个,案例材料包含: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原件2件(证件复印件、案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729日至2020年8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到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

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公告“二、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注:未在磋商公告载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2020年84日下午17:30—18:00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磋商文件(电子稿)统一发送至登记报名者指定邮箱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9时00分

(二)送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园路21号)一号评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0年8月10日9时00分

(二)磋商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园路21号)一号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宣传部(公园路85号)

人:全   0719-8652907

集采机构: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园路21号)

人:姚   0719-8665276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包名称


商                                       企   业   情   况

名称(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银行账户


账号


12位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备注(报名时间)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十堰市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1.2

监管部门

十堰市张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1.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2.1

提疑截止时间

2020841730分(北京时间)

2.2

答疑时间

20208109时00分(北京时间)

3.1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4.1

联合体响应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5.1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01-2020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及202001-2020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

8.供应商须提供5年内原始取得的软件开发的案例2个,案例材料包含:《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原件2(证件复印件案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9.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2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 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提供证书持有人2020年度(1-6月任选2个月证明)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 项目人力资源保障。在审计期内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能够配合后续补充审计工作,一旦工期紧张,在保证固定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有轮班作业的机动性和能力。

4) 业绩。近五年内承担过政务类及商业类软件开发\互联网平台定制开发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报价人自行编制。

5) 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以下标星部分须报价人自行编制。

*本项目开发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提供完整的《软件功能思维导图》;

*提供《系统运营框架图》;

*提供《软件产品原型图》,能反映平台核心的页面不低于20P

*提供PC端、移动端完整的《首页效果图》;

*提供完整的反应核心页面《内页效果图》不低于50P)。

6) 对项目的理解和重点、难点分析。报价人自行编制。

7) 质量保障措施。报价人自行编制。

8) 进度保障措施。报价人自行编制。

9) 服务承诺报价人自行编制。

10) 统实施应急方案。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注意系统应急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报价人自行编制。

11)报价一览表。

12)分项报价表。

13)报价人的情况声明。

6.1

磋商保证金递交

本次采购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

8.1

响应文件正、副本

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相关要求

10.1

样品

本项目 不需要 提交样品

11.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甲方评委1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信息技术服务方面评审专家2人。

12.1

提交最后报价的确定方式

磋商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递交磋商小组。

13.1

履约保证金

金额: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方式: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其他要求: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本次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答疑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5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不签的,取消资格)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

2)预算金额:43万元

3)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模块分类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1

用户移动端

志愿者管理系统

志愿者注册、登录绑定

1

个性化数据查看、修改

个人信息查询、展示

群众点单管理系统

群众身份记录

1

从项目库进行点单

志愿活动管理系统

所有志愿活动展示

1

活动报名

活动记时系统

定位、指定范围签到签退,自动计算时长

1

活动评单系统

点单者对点单服务进行评价

1

积分管理系统

积分明细记录

1

积分兑换

志愿地图管理系统

地图展示志愿机构

1

可跳转至具体机构介绍

1

志愿团队管理系统

图文方式,涵时长等数据统计

1

学习园地信息系统

培训风采以图文或视频方式展示

1

培训报名

在线学习,以答题方式

资料下载

爱心美德管理系统

美德事件展示

1

文明城市管理系统

文明创建

1

文明个体、团体图文展示

随手拍管理系统

秀文明、曝陋习展示,可点赞

1

我也要拍,图片上传,需定位

1

实践资讯系统

按分类展示

1

采用图文或视频的方式

实践排行管理

实践数据由多到少进行排行

1

数据统计管理系统

数据总体统计

1

数据分析展示系统

锥形、柱形、波浪等实时动态展示

1

问题答疑系统

常见问题智能问答

1

身份在线核验系统

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匹配核验

1

2

系统数据管理

系统数据管理系统

可将系统数据库按单个表的方式导出数据,是一种备选的数据备份方式

1

3

管理员管理

管理员管理系统

联络员账户分配管理

1

4

消息提醒管理

消息提醒系统

系统可按工作流程需要,实时对下一级操作员提示需要完成的工作信息

1

5

程序升级管理

程序升级管理

设置系统运行程序的自动升级更新的有关参数,可以自动更新客户端程序

1

6

日志管理

日志管理系统

记录操作员用户登录系统模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IP地址等信息;同时实现系统错误日志管理

1

7

总后台PC

总后台PC版系统

管理流程后台、四级权限分配管理操作后台

1

8

总后台手机版

总后台手机版系统

数据与PC同步

1

9

分后台PC

分后台PC版系统

三级业务处理权限

1

10

分后台手机版

分后台手机版系统

方便移动操作

1

11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总后台PC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总后台PC系统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总后台PC系统

1

12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分后台PC版端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分后台PC版系统

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分后台PC版系统

1

13

数据备份管理

系统数据备份管理系统

可对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按一定的条件实现全部备份、增量备份、和部分数据备份等功能

1

14

数据上传

数据收集、编辑录入

平台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格式数据更新上传

1

15

服务器

含主\服务器

实时数据备份、10PV同时访问;各终端支持60M文字、图片、视频格式数据上传;访问延时3秒。( 32CPU128内存、4TB硬盘、30M带宽  )

2

16

智能交互展示终端

智能交互展示终端设备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含配送到12个乡镇及调试)

12

17

中心管理终端

中心管理终端设备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3

18

平台运营维护

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系统平台、管理终端、展示终端、采集终端、服务器等运用与维护2

1

三、技术要求

(一)志愿者个人管理系统

1. 注册、登录支持严格的身份证校验;

2. 手机号无效机制校验;

3. 出生年月根据身份证号自动识别;

4. 服务意向在23个选项中最多选择五项;

5. 根据注册所选单位确定所属志愿团队;

6. 注册未经过后台审核通过的,不允许登录;

7. 支持用户修改头像及个人资料;

8. 个人服务时长、积分有流水记录,方便查询、打印;

9. 用户星级根据服务时长变化,最多十颗星(无星级到十星级);

10. 生成志愿服务证书,按指定格式(嵌入头像)展现,方便保存、打印;

11. 个人服务时长、服务次数详细排名;

12. 可查看个人加入的团队;

13. 可查看个人参与的活动,报名审核状态、参与时长等;

14. 可查看个人点单审核状态;

15. 可查看个人随手拍审核状态,可进行删除等操作;

16. 修改密码;

17. 退出登录。

(二)群众点单系统

1. 群众身份唯一性识别;

2. 点单时活动主题可从项目库进行选择;

3. 点单时服务诉求限制100字以内;

4. 群众的点单需经过后台审核;

5.可查看个人点单审核状态

(三)志愿活动系统

1. 群众的点单经过平台审核、派单、志愿者团队接单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

2. 状态分:报名中、待启动、服务中、已结束。

3. 志愿者可选择状态为“报名中”的进行报名并等待审核;

4. 支持活动标题搜索;

5. “已结束”的活动需展示服务时长及评单信息;

6、活动详情里需展示已参与的报名者信息。

(四)活动签到系统

1.志愿者在活动现场,活动开始时进行签到、活动结束时进行签退;

2.签到时需输入活动编号;

3.签到需精准定位,并计算指定范围内的签到有效性,否则不能签到;

4.从签到到签退,自动计算、记录活动服务时长,根据时长计算、记录积分(1小时1个积分,工作时间内只记时长,不计积分);

5.活动结束时必须签退,否则本次参与活动无效。

(五)活动评单系统

1.只能对本人点单的活动进行评价;

2.状态分为:已评价、待评价;

3.评价方式可针对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进行五颗星级评价;

4.评价结果实时展示。

(六)志愿者积分兑换系统

1.100积分起可兑换

2.可用积分、已冻结积分展示;

3.兑换商品展示;

4.当可用积分不足时,不可兑换;

5.选择商品兑换后,冻结所用积分;待后台确认线下已兑换后,扣除响应积分,并记录下来。

(七)志愿地图系统

1. 通过地图方式展现所有志愿者机构(志愿团队所在位置)分布;

2. 每个机构标识可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3. 详细信息跳转至志愿团队介绍页面。

(八)志愿团队管理系统

1. 志愿团队分 总队、分队、支队、志愿服务队;

2. 各团队介绍 可通过图文的方式;

3. 展示每个团队的志愿者人数、活动次数、服务时长等信息。

(九)学习阵地管理系统

1. 分类有:培训报名、培训风采、培训资料、在线学习;

2. 已过期的不可报名;

3. 直接点报名即可,无需填写其他信息,无需审核;

4. 培训风采展示可采用图文或视频的形式;

5. 培训资料可以是政策解读、外链或文件下载;

6. 在线学习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每题有答案解读;只统计对错题目数量。

(十)爱心美德管理系统

1. 爱心美德正能量事件展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奖励积分)。

2. 事件在后台录入。

(十一)文明城市系统

1. 文明创建:政策、文件、讲话;

2. 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文明楼栋、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展示。

(十二)随手拍管理系统

1. 秀文明、拍陋习展示;

2. 可给他人的随手拍进行点赞;

3. 我也要拍:标题、类型、定位、所属区域、描述、图片;

4. 图片最多上传9张;

5. 未审核通过的随手拍不展示出来。

(十三)实践资讯系统

1. 分类:最新动态、实践活动、志愿者风采;

2. 可通过图文或视频的方式展现;

3. 未审核通过的资讯不可展示。

(十四)实践管理系统

1. 个人服务时长排行;

2. 团队服务时长排行;

3. 团队活动次数排行;

4. 区域志愿者注册量排行。

(十五)数据统计系统

1. 志愿者注册总人数;

2. 服务总时长;

3.活动总次数;

4.志愿团队总个数。

(十六)常见问题应答系统

1. 文明创建:政策、文件、讲话;

2.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文明楼栋、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展示。

(十七)用户PC端

1.展示栏目:见一览表里面的模块分类;

2.纯展示型:展示内容同移动端,那些带用户操作性的东西拿掉即可。

(十八)系统管理总后台PC端

A.工作权限管理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端。主要用于建立基本数据,设置每个角色的使用权限,控制系统使用。采用基于工作角色的应用划分模块方式,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区领导的指示来确定区员工在整个系统中的工作角色,员工在启动系统时系统会根据其工作权限设置操作界面,分配系统的功能。

B.系统安全管理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端。主要用于系统的管理员账号管理。

1.新增管理员:分配管理员账号、设置初始密码,指定管理员角色;

2.删除管理员:当发现有管理员进行恶意操作时可删除改管理员账号;

3.密码重置:可对已忘记密码或者密码泄露的管理员密码进行重置;

4.日志管理:记录操作员用户登录系统后的操作日志、操作时间、IP地址等信息,用于对事后责任查询处理。

C.基础信息维护管理系统

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端。主要负责系统各种基础数据和字段的录入、修改、查询、审核、删除、导出、查看统计数据等管理操作。

1. 总体数据统计;

2. 实践资讯管理;

3. 点单审核、派单;

4. 志愿团队管理;

5. 学习阵地管理;

6. 志愿者管理;

7. 积分兑换管理;

8. 常见问题管理;

9. 各团队后台账号管理;

10. 活动项目库管理;

11. 随手拍管理;

12. 文明城市管理等。

(十九)系统管理总后台手机端

功能概述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手机端。支持系统所有功能。

(二十)系统管理分后台PC端

功能概述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信息系统志愿团队的管理工作端。主要负责本团队的信息管理。

1. 本团队实践资讯发布、管理;

2. 本团队下的志愿者注册审核、管理;

3. 分派给本团队的点单,进行接单;

4. 活动管理:发起活动、活动报名审核等;

(二十一)系统管理分后台手机端

功能概述

包含系统管理分后台PC端的所有功能。

(二十二)爱心美德公益超市总后台PC端

功能概述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爱心美德公益超市管理工作端。

1. 积分项目上传及积分初始值设定;

2. 积分统计数据动态展示;

3. 各区域积分事件记录、兑换记录查看、导出;

4. 各区域分后台账号管理;

(二十三)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分后台PC端

功能概述

用于张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各区域(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管理工作端。

1. 积分值重新设定;

2. 户主管理:户主信息录入、管理;

3. 积分记录:村民积分事件、兑换记录上传及管理;

4. 数据统计排名、打印等。

二十四智能交互展示终端设备功能技术参数:

产品型号

详细技术参数

品牌:国产

  

43寸红外10点触摸屏

高稳定性高透光性,可达92%

单点触摸寿命大于5000万次

分辨率4096×4096

最小触摸体>5mm

响应时间<10ms

表面为防眩玻璃介质

43LED背光液

分辨率:1080×1920

对比度:1000:1

亮度:300cd/m2

响应速度:8ms

显示外框铝合金处理,圆角设计,钢质机身,金属烤漆,黑色,耐用稳重。

接口:RJ45USBHDMIWIFI、电源等接口

内置:音响

尺寸:约高1800mm × 650mm × 500mm

电源:AC220V50HZ ± 1HZ

功率:350W ± 10%

操作温度 0-50℃、存储温度 -20-50

装箱:保修卡、合格证、电源线等

配置:CPU,I5、内存8G、固态硬盘120G 、WIFI


二十五中心管理终端设备功能参数

商品名称:品牌商用机

屏幕尺寸:23英寸

处理器:Intel i5-9400

显卡:≥2G

硬盘容量:512GBSSD

系统:Windows 10

屏幕类型:窄边框

特性:72%高色域

内存容量:8G

(二十六)其他要求

1.数据库可采用市场上主流大型数据库。若国家要求政府信息化系统必须采用国产数据库时,整个系统能平滑移植到指定的国产数据库上,采购方为这一移植不再增加任何开发费用。

2.系统采用中心数据库方式,整个数据可存储于采购方指定的机房内。系统利用互联网建立适应多级、多部门管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完全支持分散管理和远程管理。

3.系统的开发,遵循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世界通行规范和标准,符合信息技术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具有与其它系统良好的互联性。系统须采用加密的语言作为技术研发平台。

4.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采用XML国际标准作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充分考虑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应用系统集成。

5.系统必须对安全有充分考虑,并从技术上落实。

备注:

★授权要求:本次采购软件系统终端端口允许数量≧于300,同时上线控制数≧10万个;

★扩展要求:在合同签订1年内,系统整合等相关国家政策或者湖北省、十堰市规定如果发生重大调整,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制作接口;

★设备接口费:十年内增加其他模块需要增加设备接口(如触摸屏、读卡机)的话,每台设备数据接口费不超过3000元;

★独立源码: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单独定制全部独立源代码,满足本系统可以在内、外网环境下部署正常使用;满足3—7年内的运营维护和后期的模块增加架构预留。

★本系统全部代码需要在平台验收交付时同步交付。

、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承诺

成交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免费提供不低于60个工作日的现场驻场服务;验收完成后,免费为客户提供30分种内上门服务。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硬件保修三年,软件系统:为不低于1年的免费现场运维服务

(二)供货时间、地点及培训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工作日内上线运行,并在十个日历内安装调试完毕。

安装地点:分别送达致张湾区所属12个乡镇(街办)

培训要求:现场培训到各个乡镇、村(社区)。

)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双方发生质量争议,以十堰市市场监督局(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为准。

)付款方式

平台正式交付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的70%,余款30%在平台运行1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第五章评定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

(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 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 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磋商评审程序

3.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求等。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 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 供应商资格审查3.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资格。

3.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3 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 B《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磋商

3.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 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4.7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签署磋商情况记录,磋商情况记录需包含磋商内容、实质性变动等内容。

3.5 最后报价

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3 若项目出现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件或财库[2015]124号文件相关规定情形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3.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最后报价的合理性审查(如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

3.7 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7.1 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附件D《评分细则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7.2 评审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按评审办法附件 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执行;

3.7.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7.4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9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评审办法附件

评审办法附件 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能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2020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及2020年01月-2020年06月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构(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8.

供应商须具有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案例

供应商须提供5年内的软件开发的案例2个,案例材料包含: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原件2份(证件复印件案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审办法附件 B《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2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4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5

磋商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7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


8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审办法附件 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

C1.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6项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2.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C2.2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C3.澄清、说明或补正

磋商小组汇总对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4.判断最后报价是否合理

C4.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 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该价格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 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

(3)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如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

(4) 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C4.2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最后报 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评审办法附件 D《评分细则和标准》

D1 本项目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审因素

分值

总计

价格部分

10分

100分

商务部分

30分

技术部分

60分

D2 价格部分评分细则及标准

D2.1 参与评审的价格经磋商小组确认,以供应商书面提交的最后报价参与本次价格部分的评审。其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D2.2 参与评审最后报价的调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具体调整办法详见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D2.3 价格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D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后附评分细则表)

D4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后附评分细则表)

D5 得分汇总

D5.1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5.2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D5.3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值。


《评分细则表》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评审

(10分)

价格

10

通过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用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后实行四舍五入)

商务评审

(30分)

响应文件编制

7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打分,编排有序、内容清晰,优得7分,良得5分,差得2分。

企业综合实力

10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一份得5分,每增加一项增加得分1分,总分最高为10

人员情况

7

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得7分;有1名得4分,没有得0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持证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时间须早于本标书公告时间)

3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合理,经验丰富,满足需求得3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分。

企业或负责人个人荣誉

3

获市级政府或者行业表彰的(包括政府组织机构评选颁发的各类奖项),得3分;获区/县级政府或者行业表彰的,得2分;没有得0分。

技术评审

(60分)

项目实施方案

6

按照采购内容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得6分;较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没有或很差得0分。

13

1、近五年内承担过政务类软件定制开发\互联网平台定制开发的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家计1分,最多8分) 

2、近五年内承担过商业类软件定制开发\互联网平台定制开发的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家计1分,最多5分)

4

提供完整的本项目《软件功能思维导图》,需求理解全面及思路清晰合理得4分;需求理解片面不完整得2分;其余不得分。

3

提供完整的本项目《系统运营框架图》,整体架构清晰,模块层次划分明确、功能规划表现完整得3分;架构层次划分明确,功能规划表现不完整得2分;其余不得分。

4

提供本项目《软件产品原型图》,能反映平台核心功能页面20P及以上功能细致、覆盖全面及布局合理得4分;功能简略、不足20P得2分;不足10P不得分。

4

提供完整的本项目PC端、移动端完整的《首页效果图》,页面设计突出、配色得当、布局合理、功能覆盖全面得4分;页面设计效果一般、功能简略得2分;其余不得分。

6

提供完整的本项目反应核心功能的《内页效果图》50P及以上,页面设计效果较好、配色得当、布局合理、功能详细得6分;设计量达30P及以上,页面设计效果一般、功能简略,得4分;设计量不足30P得2分;不足10P不得分。

4

需提供本项目动态效果页面演示,页面之间有完整交互、特效突出得4分;页面交互不完整、特效一般或无特效得2分;其余不得分。

服务承诺

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免费提供不低于60个工作日的现场驻场服务;验收完成后,免费为客户提供30分种内上门服务。完全满足得4分;满足单项服务1分,不满足得0分。

公司制度

2

公司具有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完善且严谨得2分。有一定可行性、实用性1分;没有或很差0分。

创优及合理化建议

3

拥有专业详细的《软件生产流程图》和《软件项目服务流程图》,有3分;有单项得1分,没有 0 分

质量保障措施

3

独立源码: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单独定制全部独立源代码,满足本系统可以在内、外网环境下部署正常使用;满足3-7年内的运营维护和后期的模块增加架构预留(为本项目独立全新开发)。满足3分;不满足0分。

履约职责

4

有快速响应和足够的技术支持及时现场服务的能力。供应商注册地为采购人所属本市城区得4分,本市所属县域2分,非本市域范围1分。

总分

100


评审办法附件 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E1.总则

E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E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E2.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E2.2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磋商响应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_____(产地)(填写此次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

E3.1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E3.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E3.3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

E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E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4.3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磋商响应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在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E5.1提供的产品列入第 24 期节能清单的,给予该项提供的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5.2提供的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1)提供的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 提供的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 (3)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第六章)

E5.3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E5.4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E6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 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E6.1提供的产品列入第 22 期环保清单的,给予该项提供的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6.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提供的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1)提供的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2) 提供的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第六章)

E6.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容:                             

供应商名称: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价格商务部分

四、磋商书

五、报价一览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证明(若有)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十、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二、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竞争性磋商。授权委托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此表单独另提供一份原件,开标现场提交采购人核验。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2-2020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及2020年02-2020年06月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构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8.供应商须提供5年内软件开发的案例2个,案例材料包含: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2份(证件复印件、案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价格商务部分

四、磋商书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的磋商报价,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2、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即送达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5、如我方成交: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期: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报  价

(人民币:万元)

大写:                   (小写:        万元)

服务期


备  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附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起单独密封。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期: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报  价

(人民币:万元)

大写:                   (小写:        万元)

服务期


备  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 当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第二轮报价时现场填写。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期:                  


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证明(若有)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地址


企业资质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产总额(万元)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基本账户

名 称:           账  号:

企业关联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备注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职称/职务

学历

专业资格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备注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

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期:                 


九、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服务内容

合同总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后附中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期: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一、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页码











































(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物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不可简单复制粘贴或缺漏项应答。

(2)对有具体货物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拟供货物的具体(实际)响应及技术支持资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明确技术支持材料所在页码,以便磋商小组逐项对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或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将可能导致磋商小组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相关指标可能被视为负偏离。

(3)如果供应商应答内容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且技术支持资料指标不满足采购要求的,磋商小组可依据佐证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指标为负偏离,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恶意篡改《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栏中应答的技术指标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明显不符的,磋商小组可认定其行为为弄虚作假而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4)《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应答的具体数值中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达到三项及以上的,可视为供应商为谋取中标而恶意篡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服务方案;

2.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支持资料;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技术服务资料;

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