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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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08:45:00

十堰市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张湾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湾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水利和湖泊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五)负责节约用水,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

(七)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有关工程验收。

(八)负责水土保持,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负责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及节水灌溉,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库区、安置区移民工作,审核与申报库区、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编制,对移民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审核、审批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参与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编制审查。

(十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后期帮扶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南水北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争取对口支援,组织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培训,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牵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河湖长制管理,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的审批。区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水利行业监管体系。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和湖泊局与区应急管理建立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联动机制。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险情状况,统一指挥调度和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第四条  区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利和移民财政资金;局机关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报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水利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库管理,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负责河道、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河道采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涉水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

(三)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分析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并监督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建设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行河湖长制政策文件、工作部署精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及水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移民股。承担移民管理和后扶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制定库区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落实并实施移民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库区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组织南水北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

第五条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编制为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