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地址
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7楼
电话
0719-8529009
传真
0719-8529009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08:50: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具体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拟订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疗救助,承担省、市和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风险预警工作,配合市医保局对全区医药机构开展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