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

机构地址
张湾区车城路52号
电话
0719-861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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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08:51: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工作重大部署,全面推进张湾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三)负责统筹做好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调动调配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措施;编报区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全区中小学校、二级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审计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做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学校的后勤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优质均衡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九)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区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局机关后勤服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上问政工作;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政法(综治)、普法、信访维稳、工会、青团、少先队、妇联、老龄、关工委和计生工作;教育系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局机关支部工作。

(二)教育督导股。负责对辖区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规范、办学水平以及办学效益等进行督导评估。

(三)发展规划股。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全区学校布局调整,协作做好民办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审批前验收和事后监管,统筹全区学校项目建设、依法行政、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提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学校划片招生、下达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规范招生;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指导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指导与管理中小学德育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学生学籍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中小学体育、艺术、健康、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及教辅资料征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创文工作;负责综合实践活动。

(五)学前教育股。负责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办园;负责幼儿教师业务培训和竞赛等工作;开展幼儿园年检、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示范幼儿园创建等工作。

(六)人事股(老干部股)。负责核定全区中小学校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及招聘录用教师的组织工作和法人资格证年检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审核、退职退休审批及遗补审核工作;负责人才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教师岗位设置、职称申报、教师培训、师德师风建设、推优评先、语言文字、继续教育、对口协作、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注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负责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经费管理使用、财会队伍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统筹项目建设经费的协调、监管、审计。

(八)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股。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教育资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