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有关要求,由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面向社会公布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区住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股负责人协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共80条,涉及政策类23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46条、政府网站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本年度末,区住建局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不属于本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范围,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开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审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发布信息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等违法违规情况产生,并经领导审定后发布,避免不规范信息发布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积极配合开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查阅、下载、检索等功能齐全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发布政府信息8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属于无本机关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的手段和途径较单一。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保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时刻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承办并完成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33件和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29件,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办结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住建领域相关工作信息和咨询建议,规范我局住建信息新闻发布。除此之外,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重点栏目也做到了按时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