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1-208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15:24:17
发布机构
张湾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和《十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策解读

1.全面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十四五”规划,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

2.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

3.切实增强社会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工作质量

4.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全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二是主动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三是落实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全覆盖。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

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依托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6.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展示。

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全覆盖。区直单位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8.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及时公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平台支撑,完善信息管理

9.全面上线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

10.全面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改革。2021年底前,全区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做好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实现与省级公开平台互联互通。

11.全区各部门清理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及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

四、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组织保障

12.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全区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13.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公开专栏建设、公开专区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14.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2021年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2021张湾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以专题或专栏形式集中统一公开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政府办、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202111月底前

2、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

政府办、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及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

202111月底前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区发改局

持续推进

4、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时公开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区市场监管局

202112月底前

5、开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专题。

区市场监管局

202112月底前

6、公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7、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

有行政执法及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

持续推进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8、预决算:公开内容细化至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财政局、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202112月底前

9、政府债务: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 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财政局

持续推进

10、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民政局、医保局、住建局、人社局等各惠民惠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府部门

202112月底前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1、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信息。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持续推进

12、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卫健局

持续推进

13、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区卫健局

持续推进

14、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区卫健局

持续推进

、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5、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公开专题,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的同时,同步到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相关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持续推进

16、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下开设乡村振兴栏目,持续共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同步到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乡村振兴有关的政府部门

202112月底前

、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7、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有效引导预期。

政府相关部门

202112月底前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8、开展问答形式政策解读,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咨询责任人,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网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19、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室),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行政审批局

202110月底前

20、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领导带头解读等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三)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21、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展示。

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20217月底前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22、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应当作为上会讨论的必要条件。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23、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24、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应当不少于2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25、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及时回应本部门政务舆情,通过回应关切栏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26、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27、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2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政府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三、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9、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级政府和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集中公开。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司法局、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30、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31、全面上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完善栏目设置。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政府各部门

202110月底前

32、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33、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区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34、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区政府办

20219月底前

35、强化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督查整改责任,及时公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三、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36、加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司法局,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7、对已出台的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其他领域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政府相关部门

202111月底前

38政府部门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方式,结合本单位职权事项,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组织实施。

政府各部门

202111月底前

(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9、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模板,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40、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五)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4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设进展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应做到集中展示。

政府相关部门

20219月底前

42、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保障性安置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城乡规划、征地补偿、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灾害事故救援、户籍管理、公共文化体育、税收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政府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三、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43、聚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

审计局、政府各部门

202112月底前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管

44、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区发改局教育局、卫健住建局、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交通局等

202112月底前

四、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指导监督

45、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区行政审批局

202112月底前

4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估。

区行政审批局

202112月底前

(二)加大任务落实力度

47、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等任务回头看

区行政审批局

20217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