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函〔2023〕5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7日
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分担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二、统筹基金收支核算
在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财务核算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参保人员属地管理原则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核算报表,为基金分担提供财务依据。
(一)按季编制基金收支核算报表。县级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时完成医保基金收支核算季报、年报编制,报市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基金收支核算报表表样附后),同时据实向同级政府报告统筹基金收支核算情况。市财政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收支核算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二)收支核算报表编制。以上年末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期初数;职工医保以当期医保基金缴费收入和基金收益作基金收入记账,城乡居民医保以参保个人缴费收入和财政补助到位资金按规定作基金收入记账;以县(市、区)参保人员当期统筹基金支出发生额作统筹基金支出记账;另有其它收支情况的依基金收支规定核算。
三、基金缺口的认定及分担
(一)基金缺口的认定。收支核算确认的县(市、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赤字时,赤字部分为县(市、区)基金缺口。
(二)缺口分担机制。县(市、区)承担缺口部分的80%,市级承担20%。市财政部门、市医保部门及时下发缺口分担资金上解通知,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分担资金划拨到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金发放。
四、职能责任
市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规程和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医保财政补助政策,组织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督促县(市、区)按时上划分担资金。
县(市、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执行医保待遇政策,负责辖区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督管理;负责参保扩面、基金征收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医保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按规定承担基金分担责任,完成分担资金上划。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