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索引号
011090312-2019-00058
解读类型
解读方式
来源
张湾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17:23:00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就业创业主要政策规定及办理指南

一、就业援助方面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学历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有十堰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以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为准)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符合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人员,具体包括10大类就业困难群体: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在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农村大龄失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7.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6岁以上持有各级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是指由扶贫部门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如何界定灵活就业人员?

是指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务工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劳动承包工,企业季节性工人等。在用工单位连续全日制工作6个月以上者不能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社区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

(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那些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上10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不得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一律由户籍地发放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不得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当年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确定补贴标准。实际缴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女性年满50岁,男性年满60岁),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范围

各类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七)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个人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申报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就业部门审核,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公益性岗位以及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得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为上述10类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列入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十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令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为调动用人单位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咨询地点: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8523452 8518608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咨询地点: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8690939 8690032

二、 失业保险方面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材料:(1)《失业金申领登记表》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本人身份证明;(4)失业职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5)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6)《就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7)最后一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证明(8)经济补偿金证明;

3.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和人员核减认定手续。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手续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次月的月底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5)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补贴、职工大病医保、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企业如何申报稳岗补贴?

1.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2、补贴标准:(1)符合三个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2)符合申报条件(1)、(3)款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3.申报资料:(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2)上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3)上年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原因;(4)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5)承诺书;(6)申请报告;(7)上年12月份工资表;(8)上年度社保申报表。

()企业职工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自20171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申报资料:申请审核表、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建行银行卡、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补贴标准:初级1000/;中级1500/;高级:2000/人。

咨询地点: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119663 8654535

创业指导服务方面

(一)个人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创业所在地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2.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实物(商品房屋)或信用(国家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担保。

3.贷款期限和金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户口簿(复印件三份);

就业创业证(原件审验、2-7页复印件三份);

十堰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承诺书(原件三份)。

(二)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如何申请“捆绑” 式贴息贷款?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创办合伙经营或小企业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股东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实行“捆绑” 式贷款。

2.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股东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审验、2-7页复印件三份);

十堰市创业担保“捆绑式”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公司章程(原件审验、复印件三份);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承诺书(原件三份);

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申请贴息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额度200万元、最长时间2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展期、逾期的不予贴息。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如何申请创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对运用市场机制、新建的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对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

(五)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补助?

1.对当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其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

2.对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3.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最高额度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以外符合租赁条件场所创业的,3年内给予每年3600元的场地补贴。

申请各类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填报享受创业补助申报表、场地租赁合同、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等。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人社、财政部门将所享受补贴划入创业人员个人账户。

咨询地点: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咨询电话:8518068

就业创业培训方面

(一)享受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的是哪些?

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均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有哪些及如何申领?

1.职业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200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培训对象应提供身份证、失业登记证、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协议等)。

2.创业培训:凡属4类培训对象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人。

创业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三)培训期间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对参加就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贴8元生活费。

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培训机构填报享受补贴人员登记表和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预备制人员初(高)中毕业证。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本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咨询地点: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股、就业训练股

咨询电话:8518608 8520390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方面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内容是哪些?

1.为成建制委托管理的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档案托管。 2.负责保存失业下岗职工的档案关系,需流动的,办理流动

手续。

3.为委托人员就业、从事合法活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负责委托人员的退休手续办理。

5.提供政策咨询和其它有关劳动事务方面的服务。

(二)如何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申请代理人员凭《解除劳动合同书》、职工档案、一张一寸彩照到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咨询地点: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8523452 8523799

五、就业失业登记及招聘求职服务

(一)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2.已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由社区统一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二)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由社区统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身份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3.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由社区统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三)十堰公共招聘网有哪些功能?

十堰公共招聘网(www.shiyanjob.gov.cn)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大型公益性的就业服务网站,其主要功能是:

实现“一点登录网络、全省、市互联互通、人岗实时搜寻、双向对接选择、全程跟踪服务”,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平台,及时向企业和各类求职者提供有效信息。

实现了网上“就业服务电子地图”,向劳动者和企业全方位直观显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资源分布,提供企业招聘需求等各类就业信息,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形式,通过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网上招聘会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服务和招聘信息,树立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四)十堰公共招聘网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哪些?

1)为企业服务内容:企业信息和地图位置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发布、招聘会的预约、简历搜索、面试邀请等。

2)为个人服务内容:个人会员注册、简历投递、面试通知、就业新闻资讯、政策法规、招聘会、职业供求、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信息的展示;对高校毕业生、省外务工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

咨询地点: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8523452 8523799

公共招聘网咨询地点: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8654365 8650107

 

附件:张政办发[2018] 84号 关于加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张政办发〔2018〕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