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090312/2021-0899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18:08:24

关于《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张湾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起草背景

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下放、服务下沉、保障下移,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便捷的服务,夯实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张湾区区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的通知。

二、《实施清单》主要内容

《实施清单》分为张湾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张湾区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张湾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三个层级。其中,张湾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涉及27个单位,649项实施清单;张湾区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涉及9个乡镇街道(开发区),90项实施清单;张湾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涉及107个村(社区),48项实施清单。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实施清单目录发布区乡村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三、强化《实施清单》的纪律约束。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实施清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实施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坚决杜绝“清单外审批”现象的发生,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格《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国家基本目录变动或“放管服”改革需要需对《实施清单》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

五、持续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加强业务培训,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加强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