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张湾区特困对象认定解读

索引号
011090312/2022-5670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张湾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16:26:15

(一)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4.《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的身份证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申请书、《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申请人承诺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分散供养特困协议书》、《特困对象调查表》、《财产登记表》、《分散供养特困监护协议书》、《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3.有关残疾、疾病、收入、支出、财产状况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无。

(五)收费依据:无。

(六)跑动次数:1次

(七)承诺本级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

(九)咨询电话:张湾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719-869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