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3-21897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5日 11:00:00

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湾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办法》只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区级项目。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区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区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区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区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区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区级项目(以下统称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对于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年度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同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办法》还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