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沟片区汽院改扩建项目集体土地征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索引号
011090312/2023-228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08:44:27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沟片区汽院改扩建项目集体土地征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稳妥、快速、有序的做好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沟片区汽院改扩建项目集体土地征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统筹安排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十政函〔2020〕80 号)《张湾区集体土地上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中享受特殊指标面积的条件及标准》(张城改组发〔2017〕2 号)等文件的规定,参照《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十政规〔2013〕2 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障权益。依法将用地征收公告程序由批后公告调整为批前公告,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政策延续,平稳过渡。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的可持续性,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调高相关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条,主要对以下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征收范围;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三)实施时间;

(四)土地征收补偿;

(五)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过渡;

(六)企业征收补偿;

(七)基础设施征收补偿;

(八)其他附属物及室内装修、装饰补偿;

(九)相关奖励及其他事项。

四、核心举措

一是完善征拆主体、规范征拆程序,明确张湾区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张湾区人民政府委托红卫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其地域范围内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和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二是规范工作原则,明确七个统一,明确实行统一征拆机制、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政策措施、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工作经费计提标准、统一执法执纪、统一督查考核。三是强调住房货币化安置,明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提振房地产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