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兴区战略,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依据《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湾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什么是人才公寓: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面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面向群体:《办法》明确申请对象根据层次分为五类,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2.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或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3.申请人在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不受此条件限制)。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张湾区人才公寓申请租赁表》;2.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引进人才层次或毕业证、学位证等文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4.招录(聘用)文件或正式劳动合同;5.其他需要的材料(十堰市无房产证明等)。
人才公寓申请程序: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程序为:申请、认定、公示、入驻。单位以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送实施机构。
注意事项:
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租住对象资格认定审核等工作;区人社局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人才分类、租住对象的认定审核工作;区国资局和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关键词诠释:腾退。腾退是指政府部门要求部分或全部住户搬离公租房,以便进行维修、改造或其他需要的工作。这项政策旨在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满足人民对更高质量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