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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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答:根据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通知》(张政办发〔2018〕13号)和《关于对加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张政办发〔2018〕84号)兑现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区内贫困劳动力转移在市内实现初次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贴。对转移市外初次就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含500元交通补贴);对申报对象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是提供务工证明、提供最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或是工资证明(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提供就业单位劳资或是人事工作联系方式)、仍在就业的,可按照稳定就业人员,给予600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于就地转移务工(含到合作社打短工等情形者),年实现务工收入6000元的,给予务工人员1500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人可以持:就业补贴申报表、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务工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要体现在该单位上班起止时间和月工资,需要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及人事工作联系电话)、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农商行)等资料前往张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