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5〕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090312/2025-3135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10:36:35
效力状态
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张湾区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张湾区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条措施(试行)


为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投资花卉苗木产业。辖区市场主体当年新投资建设花卉苗木产业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的给予补贴。投资额在50--100万元(含)的补贴5%,100--200万元(含)的补贴10%,200万元以上的补贴15%,单个市场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第二条 鼓励壮大花卉产业基地。花卉产业基地按照标准化管理并实现周年正常生产的,每亩补贴500元,流转土地每亩另补贴300元。草本花卉生产经营周期低于6个月的不予补贴。

第三条 鼓励开拓花卉销售终端。辖区内花店在十堰城区新开办品牌店或进入商超,并带动张湾辖区花卉种植户增收,店面经营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第四条 鼓励打造花卉庭院示范带。乡镇街道组织发动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花卉庭院经济,花卉庭院经济示范户达到10户以上的,每户补贴5000元。

第五条 鼓励培育乡村花卉景观带。乡镇街道盘活公路沿线、村庄闲置土地,按规划打造花卉景观带发展乡村“赏花经济”,可按“一事一议”予以补贴。

第六条 鼓励盘活苗木存量资源。盘活现有苗圃资源,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经营大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张湾区农业农村局、张湾区林业局负责解释。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花卉苗木种植,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土地租金等问题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措施。同一事项申报扶持与张湾区已颁布的政策性质相同的内容,执行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的相关政策发生修改的,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