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电〔2021〕9号)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区政府、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及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区政府、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及区直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清理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逐件、逐项研究清理,在巩固前期清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清理“回头看”,严格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和证明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抵触的,要明令废止。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和证明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予以修改,证明事项要予以取消。
2.清理中发现与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将处理建议报送至区司法局研究处理。
三、清理职责
专项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1.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决定。
2.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设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设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经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3.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负责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
四、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自行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登记造册并提出废止或修改、取消或保留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连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含联系人名单)一并报区司法局(报送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
2.审核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区司法局对专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后并与清理部门沟通反馈达成一致意见。
区司法局对专项清理的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公布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区政府将清理结果按照修改、废止目录和取消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2.明确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立行立改,以“三看”为目标,即本次证明事项清理要看之前清理是否彻底;要看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是否执行到位;要看保留的证明事项是否已按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3.开门清理。要坚持开门清理,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清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清理工作走深走实,坚决杜绝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联系方式:区司法局,李宁,0719-8218882
附件:1.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2.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4.专项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部门清理意见(废止或修改) |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 | 备注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2:
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统 计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清理意见 | 类 别 | 数 量 |
废止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 规范性文件 | ||
修改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 规范性文件 |
附件3:
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 情况 | 行使层级 | 专班审核 意见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 部 级 | 市 级 | 县 级 | 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工业新区) | 清理意见(取消) | 取消的理由 | ||||||
附件4:
专项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人 员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